如果确定运费数额
这个题目可能看起来很荒谬,运了货物怎么运费数额的确定反而成了难事。但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集装箱运输中。
虽然现在船公司或货代见款放单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只有月结协议的还是不少的。但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大部分的运价是口头商定的。即货主或其货代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工作人员打电话,我有一批货到美国,运价多少。当船公司的工作人员报了价后,对方接受了再将委托书传给船公司。然后船公司将提单样本打好后传给货代,货代核实无误后再传给船公司。在整个操作过程中,运费是多少根本就没有文字表述。
但是,如果由于运费有了争议,则双方会在运费数额上争议很大,但船公司却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当初商定的运价。因此,法院不得不采用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运费数额,但是大家知道,市场价格是非常难以确定的,中远的运价本现在早已不用了,但运价问十个货代,大概能报出5、6个价,法院也很难确定。更重要的是,船公司追偿运费,要求是快捷,本来法院的诉讼程序就是比较慢的,再也这样的事,时间就更长了。但是,有些货代由于担心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签协议,又太麻烦,货主会有意见,因此就一直没有将运费确定下来。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根据定仓的整个操作过程,设计了一种操作方式,使用起来效果不错。能起到既能将运费固定下来,又不影响双方关系,也用着双方就运费另签协议。
一般来说,当运价定下来之后,货主或其代理均会将其委托书传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委托书上包括各种货物细节。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到此委托书后,按照货物细节始发港、目的港等等制作提单样本。而这个提单样本是必须传给货主或其代理确认的,否则将来提单打错则无法结汇。此时,在船公司或其代理在结提单样本时,则完全可以将运费或人民币费用(如果有的话)写在提单样本上,以下是一个实例:
请确认提单 Bill of loading 运费100美元
人民币费用800元
因为运费和人民币费用均已协商好,因此在此时写在提单样本上对方不会有意见。如果对方是货代,需要将提单样本传给货主确认,他也完全可以将其盖上给货主传过去。因此,货主也不会知道真实的运价。
如果货主或其代理对提单样本没有异议,一般他必须将提单样本再传给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便船公司或者代理出具的提单可以结汇,大多数还会上OK或者可以等字样。这样,货主或其代理确定的不仅仅是提单样本上的货物细节,而且还包括运费和人民币费用。 尽管看起来这个方法非常简单,因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多写几个字,是非常容易的事,但在适当的时机写上几个适当的字就可以解决事后追计运费时的许多困难。因为在这个时候,货主或其代理与船东或其代理的关系还是不错的,确认一些事情也是非常容易的。但一到双方要上法庭,再作补救工作则是非常困难,有时是不可能的。